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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符合这些条件,才能快速复课
  近日,上海市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部分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服务的通告》(沪培联办〔2020〕5号)和《关于部分机构恢复线下服务的通告》(沪培联办〔2020〕6号)。《沪培联办〔2020〕5号通告》要求,面向18周岁以上成年人开展的各类线下培训服务、在室外场所面向未成年人开展的各类服务,符合相应要求,并报培训场所所在区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作出承诺或者经其检查通过后,于2020年5月18日起恢复线下培训服务。《沪培联办〔2020〕6号通告》要求,本市未成年人室内培训、托育、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密闭空间除外),符合相应要求,并报服务场所所在区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作出承诺或者经其检查通过后,于2020年6月2日起恢复线下服务。
  《通告》明确了,机构在复课前需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承诺(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现场检查的,还需检查合格),并取得信息公示二维码。机构在取得信息公示二维码后,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以接受监督。具体如下:
1.教育培训、托育、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的机构,需向区教育部门备案并承诺信息,并取得备案承诺信息公示二维码;
2.体育指导的机构,需向区体育部门备案并作出承诺,并取得备案承诺信息公示二维码;
3.艺术辅导或者科技指导的机构,需向区文化旅游或者科技部门备案并作出承诺后,并取得备案承诺信息公示二维码;
4.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作出承诺后,并取得备案承诺信息公示二维码;
未取得备案承诺信息公示二维码,或者经相关部门检查未通过的,不得开展线下服务!
上述培训机构申请复课可直接点击下方二维码获取恢复线下培训服务备案承诺表,填报相关信息并做出承诺。
大民堂也根据《关于部分机构恢复线下服务的通告》编制了可以提供给机构参照的自查表(参考表见下图),机构可以对照着自查表做好人员健康、培训场所、防控物资和防控制度等的检查工作,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服务后,应当严格落实防控要求,确保师生安全。
上海市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服务检查表(参考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人员健康 人员健康
1.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
2.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科学戴口罩、穿清洁工作服,规范落实自我健康监测
3.鼓励培训机构对部分地区返岗员工开展核酸检测
人员进出管理
1.进入培训场所的所有人员应持有“随申码”绿码并且符合体温要求,同时无咳嗽、气促等异常症状
2.对拒绝接受体温测量、不能提供“随申码”绿码、体温异常者或有咳嗽、气促等异常症状者,不得进入培训场所。同时,做好所有学员及陪同家长的健康状况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
培训场所 通风条件
1.首选自然通风,定时开窗通风换气
2.中央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前应落实全面清洗消毒,使用时应加大新风量,加强通风换气,关闭回风
场所消毒
1.对所有服务、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特别是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垃圾厢房、电梯、办公室及车辆等公共及重点场所,在恢复线下服务前进行全面消毒
2.在恢复线下服务后,每天上下午应当对场所进行消毒至少2次,并详细记录。对不同学员轮流使用的教室,应当在每轮使用后立即规范消毒
食品安全
1.培训机构提供膳食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健康和个人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落实食品原料采购和食品加工过程管理要求
2.采取预约用餐、错峰用餐等方式避免集中就餐,每批用餐结束后食堂场所均应立即进行规范消毒
临时留观区
1.培训场所应设置临时留观区
2.留观区应当具有足够的空间且相对独立,远离教室、食堂以及人员易到达的场所,采光、通风良好,推荐配备单独使用的卫生间和洗手设施,设立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
防控物资 设置水龙头、洗手液等 储备洗手液、消毒药品和器具、口罩、一次性手套、隔离防护服等物资,并备妥符合条件的洗手设施
物资储备落实情况 提前储备足够的体温检测设备
体温监测设备 进出办学(训)场所人数较多的机构(一般为超过100人),须安装热像式筛检仪,避免因体温检测慢而引发人员聚集。
防控制度 防控管理方案
1.安排所有人员(含陪同家长等)错时到达,避免人员聚集与车辆拥堵
2. 细化所有人员(含陪同家长等)进出流程,在进入机构时进行身份核对、询问健康状况、核验“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不超过37.3℃)等,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室内培训时人员间距保持1米以上,或科学佩戴口罩。并且密切关注所有在场人员(含家长等)的身体状况,适时进行体温检测。检测发现发热或者其他疑似症状人员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就餐、如厕等事宜,避免人员拥挤,并督促所有人员勤洗手
应急预案
1. 落实相关工作人员;
2. 明确相关责任分工;
3. 确定与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的联系对接方式;
4. 参照如下流程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1) 发现发热等症状人员时(包括学员、员工、陪同家长等),应当收集其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并督促其就近去发热门诊就诊,并跟踪就诊情况。
(2) 如果是未成年人发现发热等症状,应当立即通知人员家长(法定监护人),并安排其进入临时留观区等待家长陪同送发热门诊就诊,并跟踪就诊情况。
(3) 如发现疑似病例,将人员信息告诉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场所消毒和临时停止线下服务等工作。
(4) 经疾控机构检查排除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并且场所消毒、其他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开展线下服务,并规范、严格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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